北京市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宏瑞福莱橱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顺市监处分〔2023〕2959号。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托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出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者:中山市新新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新飞,规格型号:JZT-A16,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并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编号SC2023-C12-D14-L015B《查验陈述》,内容为:经抽样查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范,根据《2023年北京市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上述查验陈述,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合计2台,1台出售给查验组织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1台作为备样加贴封样单封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进价:280元/台,标价:280元/台,价格:280元/台,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资质和进货收据。因而,本案货值金额合计560元,没有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1、没收家用燃气灶具1台;罚款:560元;没收不合法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