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造过程中发现相关的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这一行为违反了《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将建造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则。
6个多亿的出资,这样的廉洁监督履行功率,小编能想到的是有没有人在“摸钱”。
据揭露信息了解涉事单位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陆佳。被责令改正:幕墙、铝格栅、钢结构、屋面板工程发包算计造价(9672600元)。
依据有关的材料,项目履行单位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持49%股份)的浙江中世置业有限公司也是“不清不楚”,认为这个没文化的人看来这是不是“空壳”?各位看倌见下图
依据瓯海区住建局的处分成果:决议对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幕墙、铝格栅、钢结构、屋面板工程发包算计造价(9672600元)0.6%的罚款,暨人民币伍万捌仟零三拾伍元陆角(¥58035.6元)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顾伟华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暨人民币三仟肆佰捌拾贰元壹角肆分(¥3482.14元)的罚款。
魂灵拷问:小编老道信任这个处分成果应该也是“依法依规”,对此没什么怨道。可是诺大的一个民生工程其廉政监督制度在哪里?这样的企业从事一个顾及温州大众的民生、文旅工程建造就没有忌惮一点儿社会公德?莫非他们忘记了转包、肢解发包是违法违规的吗?
希望这个工程完工后,不要让走在这条街上的温州人骂一句:呆尼呐,有人在做”黄馒头“...
5万多的罚款到底是鼓舞、仍是亮剑?更重要的是这事儿背面的监管做了什么,谁又在装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