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恢复和重振的部署精神,助力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市司法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市律师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本市公证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本市司法鉴定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本市仲裁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强指导本市法律服务机构依据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行业工作指引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为统筹做好本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动恢复线下办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详见↓
按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好律师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所在区、街镇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律师事务所履行主体责任,律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好办公场所返岗复工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律师事务所员工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律师事务所应提前掌握办公楼物业防疫工作要求,对办公场所各个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和预防性消杀,着重关注前台、大堂、会议区等公共区域。及时加强对疫情期间积压的外来文件、快递、入境邮件等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照明、空调、视频会议系统等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和维修维保,确保安全返岗复工。
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部署不到位的不得安排返岗复工。进入办公场所的所有人员(包括律所工作人员及访客)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刷)“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做到“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确保进入场所的人员均持有72小时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且“随申码”显示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发现随申码红黄码人员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属地街镇报告,根据属地要求配合落实后续处置措施,并做好记录向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划分区域,做好物理隔离与卫生防控措施。办公场所可划分为集中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如前台、大堂和会议区)。来访人员一般应当在公共区域活动,不进入集中办公区域。加强前台和大堂等公共区域管理,入口大门可以常闭。前台人员等与外界接触较多的人员建议佩戴KN95/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配备公共用餐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暂停开放公共用餐区,仍使用公共用餐区的,员工用餐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律师事务所应提前告知返岗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病例接触史和新冠肺炎治愈的员工,应当自觉配合遵守有关防疫措施。引导员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尽量安排员工错时返岗,错峰上下班,避免聚集。律师事务所应督促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传阅文件资料前后、收拆快递前后,应做到勤洗手和消毒。优先采取无接触式方法安排有关法律文件流转、费用报销、收款、发票开具、退票、签字、印章使用等工作。
律师事务所员工应减少外出活动及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的,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属地防疫政策要求,佩戴口罩,并采取适当的个人保护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接触公共场所的公用物品。员工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后,应在上班前通过自行测温、在家完成抗原自测等方式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属地和律师事务所报告,根据属地要求配合做好联动处置工作。上海市区域外的外出活动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备。
鼓励律师利用互联网办公、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远程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日常业务,通过各政府网站及公检法各线上案件处理系统完成各类事务办理,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最大限度保持业务稳定性、连续性。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来进行沟通。尽量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减少纸质文件传递。积极运用线上平台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律师提高业务素质。
保持办公场所通风换气,定时开展消毒工作。运行的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应该依据相关指引来管理和使用。可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外来物资(快递、信件等)接收、消杀等工作,严格做好消杀后,方可运入办公场所,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者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和清理回收。各律师事务所应提前按需准备好防护口罩、消毒酒精、消毒免洗洗手液、医用手套、测温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备用,并在前台等公共接待区域放置消毒免洗洗手液、口罩等防疫物品。
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疫情管理专项小组,各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返岗复工律师事务所情况排摸统计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律师事务所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应划定临时隔离区。一旦发生员工核酸检验测试异常等疫情突发情况时,及时将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停止相关活动,禁止人员出入,及时向属地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按要求配合处置。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要求,本工作指引动态调整。各律师事务所应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和本指引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返岗复工参照执行本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的总体部署,充分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详见↓
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抓紧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单位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操作细则,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要自觉主动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遵守属地防控政策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传达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有序平稳推动返岗复工。
要强化防疫消杀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消杀工作,确保办公、接待场所空气流通、卫生整洁,并规范登记消毒台账。复工前,要组织对本单位办公场所、接待场所的各个区域开展全面清洁消杀,并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复工后,要根据属地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对包括办公区域、大厅等候区、接待室、卫生间以及其他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杀,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部件表面应当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复工前,要及时做好“场所码”“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用,规范申领、合理布设点位。复工后,按照“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要求,严格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进入场所的人员均持有72小时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且“随申码”显示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发现随申码红黄码人员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属地街镇报告,根据属地要求配合落实后续处置措施,并做好记录向主管区司法局、市局主管部门报告。
要及时采购防护口罩、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测温仪、医用手套、防护面罩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储备量可维持正常使用30日以上。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的日常使用管理,防疫物资采购、入库、申领应记录存档。对所有使用过的防疫用品应当集中收集,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处理,规范废弃物品处置。
要分类施策,对大厅入口、咨询台、窗口服务区、等候区、接待室等对外服务区域与后台办公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在大厅入口安检台处要放置口罩、免洗手凝胶及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以供使用。要采取比较有效举措,尽可能实现各区域间的物理隔离,最大限度减少不一样的区域人员及物品的直接流动接触,严禁在后台办公区域开展公证接待服务。非工作人员确有必要进入后台办公区域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报批程序,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域间结合部位的管理,杜绝风险点。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分别设置物理隔离的来访人员、工作人员进出通道。
要督导在岗工作人员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组织在岗人员全员参加属地核酸筛查和每日上岗前的抗原自测,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倡导工作人员实行住所、工作场所“点对点”上下班并做好路途中个人防护。要严格窗口接待管理,监督指导窗口工作人员上岗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防护面罩,着一次性隔离衣,并时刻关注自身健康情况,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引导工作人员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
要严格控制快递物品的数量、种类和频次,落实取件报批程序,除办公运行所需的文件、物资以外的个人快递、外卖食品等其他物品,原则上暂停接收。对确需接收的快递物品,要全方面执行“查验、消杀、静置”要求。对窗口收取的申请材料、文件资料等也应当按规定消毒静置。
要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公布对外咨询电话,及时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要发挥“智慧公证”作用,依托上海公证“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线上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核查、视频询问,推动公证咨询、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网上办理。
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有条件的机构应设立临时隔离用房,加强疫情突发状况应对。如果出现工作人员核酸、抗原异常等疫情突发状况时,应当第一时间关闭场所、隔离异常人员,及时向属地及主管区司法局、市局主管部门上报,并积极努力配合防控管理部门开展后续处置。要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在岗人员熟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各项流程和措施。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本工作指引将动态调整。各公证机构应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和本指引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属地防控管理要求严于本指引要求的,应当按照属地防控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