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进气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合理使用空调进气通风系统,阻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进气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一)当空调进气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三)当空调进气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做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1.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进气通风系统来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