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频频偷盗毛坯房内的铝合金栏及百叶窗,转卖给废品收购店获利。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偷盗案,被告人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聂某退赔被害人刘某、邓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59元,退赔其他相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302元。
经审理查明,聂某为不合法获利,先后于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5日和2019年9月6日,五次偷盗南昌县汇仁阳光花园小区二期14栋毛坯房内铝合金栏及百叶窗,转卖给废品收购店获利。聂某采纳的作案手法系运用螺丝刀拆卸掉毛坯房内的铝合金护栏、百叶窗,装入带着的蛇皮袋中,将该袋铝合金带至一楼放上电动车,随即驾驭电动车驶离现场,之后转卖给废品收购站。经评价,被盗的五户毛坯房的铝合金护栏和百叶窗,价值算计人民币12986元。其间,2019年9月6日偷盗时,被民警和小区保安捕获。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聂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聂某盗取价值2825元资产,系偷盗未遂,与既遂金额10161元到达同一量刑起伏,依法应以偷盗罪既遂酌情从重处分。归案后,被告人聂某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分。被告人聂某屡次偷盗别人资产,可酌情从重处分。被告人聂某系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酌情从轻处分。为维护社会治安次序,维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略,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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